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及湖北省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
3.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考务工作;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学校成立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处置研究生招生中的突发应急事件;学校和招生学院设立督察组,监督复试各环节工作情况。
三、招生计划
学校对招生学院下达2024年招生计划,招生学院结合学科发展、学位点合格评估等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四、复试组织
(一)复试分数线
1.各招生学院参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线(下称国家分数线),结合招生计划,自主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下称少骨生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为总成绩251分,其中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为总成绩151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下称退役生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为总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
(二)复试要求
1.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招生学院统筹考虑学科特点、生源情况和复试组织工作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但同一专业必须采用同一复试方式。
3.招生学院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保密教育,签订诚信承诺书,严肃考风考纪,考生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招生学院要对考生进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5.招生学院应落实“三随机”机制(随机选定考生面试顺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加强复试过程规范性。
6.招生学院应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招生工作人员或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
7.学院督查组必须加强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的巡视督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做法及时纠正,确保复试质量和规范。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素质考察两部分,复试成绩=综合素质考察成绩*(100-a)%+专业知识考核成绩*a%(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自定专业知识考核成绩权重,一般在20%-40%),满分100分。
1.专业知识考核:满分为100分。招生学院根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专业知识考核,根据学科特点确定专业知识考核内容和形式。考核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试题,难易度适中,便于实时作答,试题不得重复使用。考核形式在复试工作细则中予以公布。
采用现场复试的,专业知识考核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不得低于2小时。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专业知识考核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若采用网络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
2.综合素质考察:满分为100分,包括面试考察(满分55分)、外语能力测试(满分25分)和一贯学业表现考察(满分20分)。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主要考察专业能力、科学精神、思想品德、心理等方面的素质和培养潜力;外语能力测试外语的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一贯学业表现主要考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或社会实践情况、获奖情况等。
3.加试:参加管理类联考的考生、同等学力考生,须按规定参加相关科目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由招生学院确定并在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
(四)少骨生和退役生复试
少骨生和退役生复试工作由相关学院完成,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完成。复试录取办法及复试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五)复试时间
第一批复试时间:2024年3月20日-4月17日。
第二批复试时间:如第一批复试期间有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第二批复试。复试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4月20日-4月24日。
复试具体安排见招生学院实施细则。
(六)复试费
复试费100元/人,缴费操作办法见附件3。未缴费者不予复试,缴费后未参加复试者不予退费。
(七)复试资格审核
请考生准备好以下材料的原件,按照招生学院指定方式和时间提交,用于复试资格审核。
1.初试准考证(如遗失,可在研招网重新下载打印);
2.身份证;
3.毕业证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为学生证,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考籍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证明);
4.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应届毕业生),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毕业生);
5.加盖公章的大学阶段成绩单(最后学历为本科或专科);
6.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及其证明材料(如科研成果或社会实践情况、获奖情况,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7.复试费缴费成功的截图;
8.非全日制考生还需提供定向就业合同(合同模板见附件4),需签字盖章;
9.若为退役生,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此项材料直接提交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可发送至邮箱yzb@ctgu.edu.cn,也可将纸质版送交信息技术中心楼J-1523。
10.已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和《知情承诺书》。
五、加分政策和照顾政策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加分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初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且研究生考试报名时填报了相关信息的考生,请于2024年3月22日中午12点前向研究生院提供服务协议书、考核合格证明、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符合条件的有意考生请于2024年3月22日中午12点前向研究生院提供三方定向就业合同、单位职工身份证明(或加盖公章的单位公积金缴费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压缩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邮箱yzb@ctgu.edu.cn。除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外,其他材料原件于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一周内寄达研招办。也可将相关证明材料直接送交我校研招办审核(信息技术中心楼J-1523)。
六、调剂
(一)调剂条件
调剂考生必须满足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且初试成绩达到调入我校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二)调剂原则
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申请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在我校已审定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各招生专业接受调剂专业范围汇总表》范围内,并在实施细则里公布。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其中,我校设置的初试统考科目为数学(三)的,可接收初试统考科目为数学(一)或数学(二)的调剂考生;我校设置的初试统考科目为数学(二)的,可接收初试统考科目为数学(一)的调剂考生。反之不接收调剂。
我校设置的初试统考科目为英语(二)的,可接收初试统考科目为英语(一)的调剂考生。反之不接收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骨生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出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入该计划录取。
9.报考退役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0.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11.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三)调剂程序
复试录取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不一致、全日制调剂到非全日制等考生,都需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1.招生学院需在调剂系统和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调剂办法,发布调剂名额和调剂要求,包括接受调剂的专业范围、初试成绩要求等。
2.考生查看调剂信息,填报调剂志愿。
3.招生学院查看调剂考生信息,下载学籍学历审核数据,根据以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向审核合格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调剂系统中确认是否接受复试。
4.招生学院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调剂系统中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系统录取专业需与公示专业一致。
所有调剂必须在调剂系统完成,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各招生学院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名单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四)其他
1.我校第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专业不接受调剂。
2.招生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
3.填报我校调剂志愿36小时后会自动解锁,如未收到我校复试通知,考生可填报其他志愿。如需提前解锁志愿,请考生提交解锁申请(需手写签名)纸质文档或照片给学院。
4.我校少骨生仅接收工程类全日制计划考生,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完成。
5.我校不接收退役生计划调剂考生。
七、录取工作
1.总成绩=初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100-b)%+复试成绩*b%(学院可根据学科情况自定复试成绩权重,一般在30%-50%)。
2.普通计划考生录取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享受照顾政策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总成绩相同时,如何确定录取顺序,学院应在实施细则里明确。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下同)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但笔试成绩不及格者是否录取由招生学院自主决定,可在实施细则中说明;
(5)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非全日制考生未与学校、在职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者不予录取。
4.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之内完成体检。在三峡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的,将体检缴费凭证提交给学院,不用提交体检报告;在校外医院体检的,应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提交给招生学院。
学院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和所收集的体检报告提交给校医院保健科,校医院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体检异常情况反馈给研招办。
5.学费及奖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发放标准,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6.入学核查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信息公开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1.研究生院公布信息
(1)复试前,研究生院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公示享受加分政策和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
(2)公示拟录取名单(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如有变更(如取消录取、增补等),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并说明情况。未经公示的名单一律不得录取。
(3)公布举报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
2.招生学院公布信息
(1)复试前,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包括各专业招生计划(含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习方式、招生计划、缺额人数等)、复试分数线及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联系咨询电话等。公布复试科目参考书和考试内容说明。
(2)复试结束后,学院公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和排名等信息)。
(3)公布本学